哈嘍大家好!這里是上岸鴨公考,我是上岸鴨小編。大家都知道省公務員考試近年來無論是報考學歷限制還是其他的一些條件都大大降低,這也讓更多的應屆畢生業(yè)和社會人員得到了實現(xiàn)自己公考夢想的機會。
雖然近幾年來省考門檻降低,招錄人數(shù)和需求也在上升,但是公務員考試的招錄過程比較復雜還有考試難度仍然是非常大的,所以成功上岸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關于省考的錄取過程中的細節(jié)都讓很多人被一層層刷下來,最后即使成績拍得上號,但是依然難以成功上岸。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關于
公務員考試報名中的一些回避原則。很多考生不太了解什么是回避原則,其實回避原則是我國公職人員應用實踐中非常重要的一項規(guī)定,是保證公職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避免受到親屬關系的影響的重要原則。
其實在公務員考試報考的時候回避原則涉及范圍還是比較廣的,因此很多考生如果有親屬在報考單位任職的,還是需要謹慎考慮具體的報考情況。像回避原則一般是涉及到夫妻間關系、直系血親之間的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的關系,涉及面還是比較廣的。
那么具體需要注意哪些情形的回避呢?
首先報考者和回避親屬兩人不可以在同一機關單位擔任兩者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相關職務。簡單說就是兩人不能在同一個機關單位工作,而且兩人是直接受同一個上級領導的情況。這種情況需要任職回避;
報考者和親屬不可以在同一機關單位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職位。這表示如果想要報考者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單位,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必須回避的;
三、報考者不可以在親屬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紀檢、監(jiān)察、人事、審計和財務等工作。這些工作崗位比較敏感機密,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徇私舞弊,是必須要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