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特殊情況下還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一)不宜公開招考的; (二)需要專門測查有關專業(yè)技能水平的; (三)專業(yè)人才緊缺難以形成競爭的; (四)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的適用范圍和實施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