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確認河南省考擬錄用名單之前,需要對各位考生進行全面考察。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且考察情況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jù)。因此,是否能進入河南省考擬錄用公示內,需要有優(yōu)秀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等,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那么,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選不得為2023河南省考擬錄用人員?為解惑,上岸鴨公考小編特整理相關資訊如下:
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選不得為2023河南省考擬錄用人員?(參考往年)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第九條,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以上為“有哪些情形的考察人選不得為2023河南省考擬錄用人員?”全部內容。各位考生可仔細閱讀上述不得為河南省考擬錄用人員情況,屬于上述情況的考生將無法通過考察。目前2023河南省考招錄暫未開始,屬于上述情況則不建議參加河南公務員考試,避免備考時間的浪費。最后預祝各位考生報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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