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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是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一) 維護審判秩序;
(二) 對進入審判區(qū)域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三) 刑事審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jù);
(四) 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zhí)行中,配合實施執(zhí)行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五) 執(zhí)行死刑(注:基層法院司法警察無此項職責);
(六) 協(xié)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工作;
(七) 執(zhí)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
(八)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警銜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
原標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簡介
文章來源:http://www.shacs.gov.cn/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Detail/9056b088-d711-4053-a5ae-47db817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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