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考試政審主要內(nèi)容是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一、吉林公務員資格審查的形式
考察實施機關將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
二、吉林公務員報到流程
用人部門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綜合評定報考者的考試與考核結果,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政府人事部門根據(jù)用人部門報來的擬錄取人員名單,辦理錄用手續(xù):
1.政府人事部門在錄取人員名單上填寫人事部門意見;
2.向用人部門發(fā)出錄用通知書;
3.用人部門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向被錄取者的所在單位和被錄取者發(fā)出通知,由所在單位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被錄用者持錄用通知書及有關證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用人部門報到。報到限期一個月,逾期者取消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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