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如果順利通過了教師資格考試,并且獲得了考試合格證明,那么就要在考試合格證明的有效期內及時通過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合格證明的有效期是3年,有效期截止之后就不能參加教師資格認定了。所以大家要趕緊申請認定,通過認定就可以獲得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認定由各省份組織,要申請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要了解清楚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時間什么時候。下面高頓公考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一般一年兩次,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具體的認定時間并不固定,要以當年發(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認定條件
要申請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就必須符合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才有機會通過教師資格認定。
申請人首先必須沒有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然后要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
即要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行。
2.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不同類別的教師資格證,要符合相應類比的學歷條件。
3.考試相關條件
參加了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和面試必須都合格,獲得了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4.普通話水平條件
普通話水平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其中語文學科、國籍中文教育要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少數(shù)名族語言授課的要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并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5.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符合體檢標準。
所以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時間要以當年內蒙古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為準,大家可以關注高頓公考,了解關于教師資格認定的最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