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不僅要有優(yōu)秀的知識和能力,而且要能夠說標準的普通話。所以教師資格證考試也對考生的普通話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那么教師資格普通話要求是什么呢?有什么規(guī)定?和上岸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教師資格證考試對于考生的普通話水平的最低要求是二級乙等,也就是說考生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必須在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幼兒園教師和語文學科教師的要求比較高,需要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普通話等級:
1、一級甲等:語音標準無誤,表達自然流暢。
2、一級乙等:語音標準、語調自然,偶然有字音、字調方面的失誤。
3、二級甲等:發(fā)音基本標準,表達流暢。在少數(shù)比較難的音上有失誤。
4、二級乙等:發(fā)音有不到位的現(xiàn)象。比較難的音上有較多的失誤,有方言的跡象。
5、三級甲等:發(fā)音有較多的失誤,有很多不準的地方。
6、三級乙等:有很多發(fā)音失誤,其他方面的失誤也較多,甚至有聽不懂的情況。
教師資格普通話要求如上,除了普通話之外,教師資格考試對考生的其他方面也做出了要求,大家可以關注上岸鴨公考,以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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