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當然要會說標準的普通話,所以教師資格證考試對考生的普通話水平是有要求的。那么教師資格普通話考試有什么要求?要達到什么等級?和上岸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教師資格筆試和面試是沒有普通話要求的,所以考生參加教師資格筆試和面試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但是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合格之后,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時候是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的,并要達到一定的標準。
教師資格證考試對于考生的普通話水平的最低要求是二級乙等,也就是說考生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必須在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幼兒園教師和語文學科教師的要求比較高,需要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考取普通話證書也是有一定的時間的,所有建議考生盡早完成普通話考試,并且盡量考取高等級。
普通話等級:
1、一級甲等:語音標準無誤,表達自然流暢。
2、一級乙等:語音標準、語調自然,偶然有字音、字調方面的失誤。
3、二級甲等:發(fā)音基本標準,表達流暢。在少數比較難的音上有失誤。
4、二級乙等:發(fā)音有不到位的現象。比較難的音上有較多的失誤,有方言的跡象。
5、三級甲等:發(fā)音有較多的失誤,有很多不準的地方。
6、三級乙等:有很多發(fā)音失誤,其他方面的失誤也較多,甚至有聽不懂的情況。
所以上岸鴨小編建議大家最好盡早參加教師資格普通話考試,并且達到較高的等級,這樣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時候,就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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