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對象
1.廣東省戶籍人員。
2.持有廣東省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qū)、市)戶籍人員。
3.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讀研究生、三年級及以上的本科學生、畢業(yè)學年的專科學生、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學年學生。
4.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報考人員須滿足以上條件中至少一條。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三)免考條件
符合免考條件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不需再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直接向面試組織機構申請參加面試。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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