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說明及要求》如實規(guī)范填寫,并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于面試前送到各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
面試前,各遴選單位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名推薦表》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兩次后不再遞補。非專門職位面試人選須登錄福建省公務員公開遴選網(wǎng)下載打印《報名推薦表》,根據(jù)《<報名推薦表>填寫說明及要求》如實規(guī)范填寫,并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于面試前送到各遴選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確定面試人選。各遴選單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計劃數(shù)的比例一般為3:1;若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上線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自行放棄面試的,應于面試前2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由各遴選單位確認并及時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因面試人選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報考該職位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兩次后不再遞補。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1.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考試綜合成績。
2.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職位遴選計劃數(shù)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8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3.若2名以上報考者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報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1場面試,名次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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