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進行,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的政治表現(xiàn)和政治傾向,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疾觳扇€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員達不到公務員(參公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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