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在資格復審時將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與《公告》、《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查。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報考海南省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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