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考職位條件有要求面向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含縣級市、市轄區(qū),下同)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應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父母、配偶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少數民族地區(qū)的職位要求面向本少數民族自治縣或本少數民族自治鄉(xiāng)所在縣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縣生源或本人常住戶口在職位所在縣的人員,同時報考者本人須為職位要求的民族。相應戶籍需入戶滿3年以上。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