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員考試享受優(yōu)惠政策人員需要提供以下復審材料:
(1)凡申請加分的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向招錄機關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①烈士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②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役證、所屬縣(市、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的退役證明。
(3)本地事業(yè)單位(不含學校、醫(yī)院)聘期累計滿5年的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工作起止時間證明。
(4)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凡在資格復審結束前未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享受優(yōu)惠政策資格;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叭椖咳藛T”不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務情況將由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向相關單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