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9)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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