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申請評審過專業(yè)技術職務,那么可以選擇填寫無,如果申請評審過并得到了對應的技術職務,就實際填寫評審得到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教師資格證認定專業(yè)技術職務是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yè)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
教師資格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犯罪記錄,具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或符合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等。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認定具體要求,請以符合認定條件省份當年發(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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