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資格復審時應該準備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兩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
②《報名推薦表》原件(留存)
③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管理登記表復印件(留存)
④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
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
⑥遴選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留存復印件)
考察時,應當同時進行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與本人真實經(jīng)歷背景相一致。
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jié)束后3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