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工資是由職稱(職務)和職級決定的,職稱(職務)和職級是國家勞動人事部門預先設定的。目前事業(yè)單位的崗位工資設十三個級別,分別對應不同的職稱(職務),一個職稱(職務)對應多個工資級別。
薪級工資主要是由個人資歷和工作表現決定的,資歷越長、工作表現越好,薪級工資就越高。
目前事業(yè)單位人員薪級工資的設置是: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和管理人員(職務)六十五個薪級,工人四十個薪級,每個薪級只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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