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當前發(fā)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xiàn)等。
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fā)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xié)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于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
政審的主要內容:
1、對政審對象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的審查;
2、政審對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
3、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xiàn);
4、對政審對象有無犯罪記錄情況的審查。
錄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jīng)常違反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