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部分省份只有一次)。一般春季報名時間為3、4月份,秋季報名時間為9、10月份。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教師資格認定申報需要在指定時間段內進行,各省認定具體時間不一樣,具體時間以本省認定公告為準。
二、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其中包括港澳居民和臺灣同胞)。認定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一般要求如下,具體以當?shù)匕l(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1.學歷合格,符合教師資格證考試報考條件中要求的學歷。
2.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語文、幼兒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學科不低于二級乙等。
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即教師資格證筆試和面試均合格。
4.體格檢查合格。
5.當?shù)亟藤Y認定公告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三、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要求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在各地發(fā)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y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點擊進入教師資格認定頻道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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