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關要求
1.報考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法院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警察職位的考生,請于4月5日后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體能測評通知書》和《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表》。
2.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需準備必要的運動服裝和運動鞋,在體能測評前做好準備活動,以免發(fā)生意外。
3.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不予補測,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因電話不通無法聯(lián)系,導致遞補失敗的,后果自負。
4.體能測評合格后由工作人員在《體能測評通知書》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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