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如果考生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有下面六種情況,考生是無法通過政審的。
這六種情況分別為:
(1)上述人員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這類性質的犯罪活動,同時被判處刑罰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2)上述人員有人被判處死刑的;
(3)上述人員犯有其他罪名但是在考生考試時正在監(jiān)獄服刑的;
(4)上述人員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5)上述人員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6)上述人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判刑的。
另外,公務員考試報名中,還需要規(guī)避有回避關系的崗位,對擬進入機關的人員和擬晉升、轉任等的人員,應當依據(jù)本規(guī)定加強事前提醒、嚴格審查把關,根據(jù)需要提前調整,避免形成回避關系。對因婚姻、職位變化等新形成的回避關系,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公務員應當服從回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應當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直至不再形成回避關系
公務員應當及時主動報告需要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故意隱瞞的,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誠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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