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人數不夠通常采取的解決措施有兩種,一種是降低招錄人數,比如從開始的3人減少到1人。另外一種就是取消該崗位的招錄,同時還可能通過調劑崗位使該崗位到達面試開考人數。
一、公務員實際考試人數少于開考計劃人數的處理方法是只要通過報名審核確認的人數符合開考比例就會正常開考。報名確認截止后,報考確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4:1,方可開考。
二、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取消該職位招考或相應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個別專業(yè)要求(或崗位性質)特殊或要求碩士以上學歷層次人員的職位,如達不到規(guī)定的開考比例,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考。
三、計劃錄用數在5人及以下時,報考比例不低于5:1,面試比例為3:1;計劃錄用數在6人到10人之間時,報考比例不低于5:1,面試比例為2.5:1;計劃錄用數在11人及以上時,報考比例不低于4:1,面試比例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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