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同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溝通,確定考察的時間安排、步驟和有關要求等。
(二)根據(jù)考察人選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nèi)發(fā)布考察公告。
(三)采取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等方法,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民主測評、家訪、見習考察、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選情況。
(四)聽取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學校)或者相關單位黨組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
(五)同考察人選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zhì)、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身體狀況、心理素質(zhì)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印證相關評價意見,了解個人有關事項,核實有關情況。
(六)綜合分析考察情況,注重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根據(jù)一貫表現(xiàn),全面、客觀、公正地對考察人選作出評價,撰寫考察材料??疾觳牧嫌煽疾旖M全體成員簽名,所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者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