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面試的人選于7月31日-8月2日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須出具的證件和材料包括:
(1)按照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符合條件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或符合相應條件有效期內(nèi)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學信網(wǎng)打印的有效期內(nèi)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境外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2)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冬奧大學生志愿者、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廊坊部隊隨軍家屬、殘疾人”崗位的人員,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屬“基層項目人員”的,應與省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掌握的名單一致;
(3)兩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驗須提供原工作單位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
(4)本人為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須有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經(jīng)證件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進入面試。發(fā)現(xiàn)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按同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其他考生進入資格復審。以上證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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