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
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規(guī)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復審資格。
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而產生的缺員,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可遞補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遞補,逾期視作放棄遞補。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必須提供與招聘崗位條件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及復印件,崗位有要求的,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社保證明或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面試
應聘人員按面試通知書載明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未準時到達規(guī)定地點或不能及時提供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減員不遞補。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共設3道試題,面試總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結束后,當天現(xiàn)場公布考試成績。考試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且考試成績相等時,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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