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刑法的刑事犯罪案件三代不能考公務員,另外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如果留有案底也會政審不通過。
1、參與過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且被判刑或勞動教養(yǎng)情況的。
2、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況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組織成員情況的。
政審錄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而影響三代不能考公務員的,只有受刑事處罰的案底和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案底,對于受行政處罰的和治安處罰的,比如:罰款、限令整改等,一般不會影響三代,只會影響當代。
另外對于學校、工作單位的一些警告、處罰等,不會影響三代,但也可能會影響到當代考試。
不得報考公務員情況:以2023國考公告為例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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