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初審
由本單位對報名人員的資歷條件進行現場審查,初審通過,接收報名材料。本次報名不收取報名費。
2.組織面試
通過資格初審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聘用
單位根據面試結果,擇優(yōu)確定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需提供福州市區(qū)內三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體檢中心出具的健康體檢證明(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費用自理)和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經核驗個人報名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后,按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凡在體檢或考察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核驗未通過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應在單位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4.薪資待遇
編外人員用工形式為勞動派遣,聘用期間薪資待遇,根據臺江區(qū)編外聘用人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受聘人員在合同期內有違法違紀問題或出現其他不能適應崗位需要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解聘。
5.報名時間: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日截止
上午9:00—12:00
下午3:00—5:30(周末除外)
6.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前往福州市臺江區(qū)德榜路79號7樓福州市臺江區(qū)城市管理局參加報名。
7.報名材料:
(1)《2023年福州市臺江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登陸學信網查找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學位在線驗證報告,高中學歷可不提供),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報名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5張(3張貼在報名表上、2張現場備用);
(5)崗位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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