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yè)單位試用期的期限如何確定
有關于事業(yè)單位試用期期限的規(guī)定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事業(yè)單位考試報名條件
由于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告一般都由各單位和地市分別發(fā)布,所以報考條件會有所不同,具體的事業(yè)單位考試報考條件需要查看各崗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通用報考條件,供大家進行參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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