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總成績計算方法
1.一般省考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采取相應的測評辦法測試專業(yè)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60%+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40%。
2.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注:部分地區(qū)的行測、申論成績占比不同,考生以報考地方的通知為主。
參加省考的條件(大部分地區(qū)限戶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不超過40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項目生崗位僅限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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