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考資格復審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戶口本及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戶籍證明。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的界定: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
(三)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報考定向職位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六)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