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的評分原則有:字數(shù)、立意、角色、字跡。
具體評分標準為:
一類作文為38至50分:字數(shù)符合要求,立意明確,以教師角色進行寫作的,字跡美觀。
二類作文為25至38分:字數(shù)符合要求,立意明確,以教師角色進行寫作的。
三類作文為10至25分:字數(shù)符合要求,立意明確。
四類作文為0至10分:字數(shù)不夠。
筆試考試大綱: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7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5科;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6科):
《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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