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為3個科目: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綜合素質》主要考查考生職業(yè)理念、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文化素養(yǎng)和基本能力?!督逃虒W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學生指導、班級管理、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相應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
筆試考試: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保教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2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7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5科;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大綱(16科):《綜合素質考試大綱》、《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