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以往天津公務員職位表發(fā)布時間看,天津公務員公告和職位表一般2月底發(fā)布公告,3月下旬進行筆試,約5月份進行面試。天津公務員公開招考職位為天津市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大學本科以上學歷;(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不能報考: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以上是“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公告什么時候發(fā)布”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前往上岸鴨公考官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