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大綱于2021年2月22日發(fā)布。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我市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即邛崍市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機關公務員時,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我市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在筆試各科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30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將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注明本人聯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審核(地址:成都市蜀錦路59號;聯系電話:028—61884978)。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考生在參加本次考試前,曾享受過上述加分政策并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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