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師資格認定時,普通話的要求是語文教師資格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甲等,其余資格為二級乙等以上(包含二乙)。少數(shù)方言復雜地區(qū)的普通話水平要求可以適當放低,比如廣東省的語文教師資格認定需要的普通話等級為二乙。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共分為三級六等,即一、二、三級,每個級別再分出甲乙兩個等級。其中,一級甲等為最高,三級乙等為最低。其中:
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
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
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
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
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
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