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都參加這兩科的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yè)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申論主要通過應試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應試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貫徹執(zhí)行能力。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單位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jù)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甘肅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yè)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各市州考錄辦初步進行職位合并,上報省考錄辦審定并公布全省職位合并方案。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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