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結束后,各市、省直管縣和省直各招錄機關按照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分別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省、市相應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注明畢業(yè)院校)等,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后職位出現(xiàn)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guī)定進行。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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