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工作單位或現工作單位證明、本人檔案保管單位工作經歷證明、村(居)委會(社區(qū))證明、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聘任(用)合同(協議書)、工作協議、營業(yè)執(zhí)照、離職證明和轉業(yè)、復員、退伍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或累計工作時間滿2年的多份經歷證明材料。經歷證明材料中須列明各項經歷的起止時間。如勞動合同頁數較多,不必將整份勞動合同全部上傳,可僅上傳勞動合同首頁、有合同起止期限頁及合同簽訂雙方簽字蓋章頁等能明確本人工作經歷年限的部分。只有企業(yè)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yè)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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