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遞補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報考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招錄資格;若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七、面試、體能測評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直考區(qū)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考區(qū)面試考務組織實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統(tǒng)面試考區(qū)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qū)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試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報考者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實行分級考試,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tǒng))和市(州)級機關(含派出機構)職位考A類卷,縣(市、區(qū))級機關(含派出機構)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職位考B類卷。
面試分值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未達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人民警察職位參加面試并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所)醫(yī)職位不進行體能測評。
省級機關(含垂管系統(tǒng))體能測評考點設在貴陽市;市(州)體能測評考點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體能測評時間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中組部及貴州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報考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報考者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jiān)督員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按照百分制計算,計算方法為:
總成績=筆試環(huán)節(jié)成績×60%+面試成績×40%。
總成績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考區(qū)分別向社會發(fā)布。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公務員職位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所)醫(yī)職位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人民警察職位〔不含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獄(所)醫(yī)職位〕體能測評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公共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對象;若筆試公共科目成績相同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須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縣(市、區(qū))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和貴州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詳見體檢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選為體檢合格人員??疾旃ぷ饔墒?、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考區(qū)分別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疾彀凑铡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在考察中,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有《招錄公告》中“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或截止2023年9月2023屆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生未能取得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九、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招錄單位根據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考區(qū)分別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管理權限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各級招錄單位擬錄用人員名單按照管理權限報省級或者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報考者須待服務期滿后,按管理權限辦理錄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錄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疫情防控
報考者要按貴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報考者請密切關注“貴州黨建云”“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相關招錄信息和《報考指南》。
(五)本《招錄公告》解釋權屬貴州省公務員局,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
政策、考務相關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詳見《貴州省2023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信息發(fā)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附件6)。
報名咨詢時間:報名期間,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附件:
1.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職位表.xlsx
2.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xlsx
3.貴州省鄉(xiāng)村振興三類縣中的66脫貧縣名單.xls
4.貴州省2023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doc
5.貴州省2023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大綱.doc
6.貴州省2023年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信息發(fā)布網站及有關咨詢電話.xls
原文標題: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原文鏈接:https://www.gzzzb.gov.cn/tzgg/20230108/20230108_905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