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體測)
(一)確定體檢(體測)對象
面試結束后,根據計劃數1:1的比例,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體測)對象。入闈體檢(體測)名單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在網上予以公布,公布內容為: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職位代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
當招考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確定體檢(體測)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僅此1人,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計劃數時,綜合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
(二)體測
對于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職位,報考人員經體能測評合格后,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特警職位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考錄特警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的通知》(贛公字〔2005〕98號)執(zhí)行,鄉(xiāng)鎮(zhèn)專武干部職位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在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專武干部考試錄用中加試軍事理論和進行體能測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組字〔2007〕57號)執(zhí)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項目的測評次數為1次,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為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為不超過3次。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直招錄機關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指導下,承擔體檢的具體工作。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員因懷孕原因,經本人申請并在指定體檢醫(yī)院作孕檢確認懷孕的,可暫不進行體能測評和婦科、X光等體檢項目的檢查。待報考人員孕期結束(須提供計劃生育和相關醫(yī)院的醫(yī)學證明)后完成相關項目測試和檢查。除此以外,考生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體檢(體測)的,視為自動放棄。放棄體檢和體檢不合格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程序。
(四)復檢
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七、考察、公示、錄用等
(一)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各招錄機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鞎r還將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不予錄用。
(二)公示
體檢(體測)、考察結束后,由設區(q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省直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程序,從考試成績、體檢(體測)、考察結果都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職位名稱和代碼、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學歷、畢業(yè)院?;蚬ぷ鲉挝坏?,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
(三)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有影響錄用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報考人員因懷孕、哺乳期體檢(體測)延期的,根據國家政策,在完成體檢及考察、公示后,再辦理錄用手續(xù)。
(四)服務年限
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上級機關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借調單位應報請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并明確借調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其中,試用期內一律不得借調,試用期內借調的,不予辦理轉正定級和公務員登記手續(xù)。
(五)違紀違規(guī)處理
對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或經權威機構認定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以及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報考人員,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的處理,并視情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上述人員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面試前,入闈面試人員出現空缺時,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從未入闈面試人員中進行遞補。面試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錄用計劃數等額確定入闈體檢(體測)名單,因體檢(體測)、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本次招考的相關政策以本公告為準(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級)。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和文件執(zhí)行。
報考人員如對報名和招考工作有疑問,可以撥打以下聯系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0791-88901184
(二)考務技術咨詢電話:0791-12333(撥通后按1轉省本級)
(三)職位情況咨詢電話:具體職位的資格條件等問題,可直接撥打職位表中對應的聯系電話咨詢。
附件下載:
2.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條件設置指導目錄
3-1.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3-2.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申論考試大綱
3-3.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3-4.大綱4: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財政金融類、會計與審計類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3-5.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2021年度外語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5.關于2021年度面向江西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監(jiān)獄戒毒人民警察的公告
江西省公務員局
2021年2月26日
原標題:江西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原文鏈接:http://www.jxpta.com/news/14_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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