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三)資格審查
瀘州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違規(guī)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yè)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按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2〕539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四)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zhí)行。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瀘州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全省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體檢在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考察
瀘州市委組織部會同瀘州市公安局確定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瀘州市委組織部同意,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瀘州市公安局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蛘吖ぷ鲉挝弧士甲C號、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及公示后,因報考者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職位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機關報瀘州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xù)。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享受艱苦邊遠地區(qū)照顧政策錄用到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公務員,在本市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艱苦邊遠地區(qū)新錄用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務員錄用工作接受監(jiān)督,報考者可以向招錄機關、考試機構提出意見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醒:
1.聯(lián)系方式
招錄機關政策咨詢電話見職位表。
監(jiān)督電話: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督電話0830-3116606,瀘州公安局紀檢監(jiān)督電話0830-3199145。
報名網站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2.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瀘州市委組織部或瀘州市公安局、考試機構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留下常用電話,在報考期間特別是資格審查和面試前務必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有變更的,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附件:瀘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xls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標題: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瀘州市公安局關于瀘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202.61.89.231/content-27-21E68254D3DE99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