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務員考試中《申論》答題要求有:
1、報考省直、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報考藏漢、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除外),《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代漢語)答題,使用其他語言文字答題部分不計分;
2、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具有藏(蒙)語文字寫作能力職位的考生,《申論》答題時,至少選擇一題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則按未達到職位資格條件要求處理,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凡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的職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即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大于1:1的所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錄職位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比例為1:1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