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jīng)招錄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單位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服務期滿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供所在單位或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同意報考的證明;但是,錄用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或未完成職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視為無效、取消考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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