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yè),由招錄機關根據(jù)留學回國人員提供的學位或學歷認證材料,結合所學主要課程認定。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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