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選調機關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和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遴選和選調機關還可以增加短期培訓、跟班學習等方式進行延伸考察,詳見《選調職位計劃表》。考察的順序可以由選調機關根據實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