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省直招錄機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法院檢察院擇優(yōu)提出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按錄用審批權限,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示。
省直招錄機關、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法院檢察院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擇優(yōu)提出擬錄用人員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按錄用審批權限,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擬錄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適時組織補充錄用工作,對已產生的空缺職位和因機構編制和職能調整等原因出現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會統(tǒng)一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職位、資格條件及相關事宜,通過山西人事考試專欄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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