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工作責任心,能吃苦耐勞,熱愛公安警務(wù)輔助工作;
3、年齡18-35周歲(1986年7月6日至2004年7月8日之間出生),其中特(巡)警崗位報考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91年7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具體崗位要求見附件);
5、戶籍地和居住地原則上均在樅陽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jié)案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guān)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guān)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同胞兄弟姐妹);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7、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