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符合崗位要求,具備與擬聘用崗位相適應的素質(zhì)和能力。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5.符合其他相關(guān)法規(guī)政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黨籍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審查調(diào)查的人員,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聘用后構(gòu)成回避關(guān)系的人員,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