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報考身份保障權、執(zhí)行公務權、工資福利權、參加培訓權等等方面的權利。
在基本權利方面,公務員享有以下權利:
(1)身份保障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行政處分,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和職務受法律保障;
(2)執(zhí)行公務權,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須的權力;
(3)工資福利權,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4)參加培訓權,參加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的培訓,以適應工作崗位的需要;
(5)批評建議權,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人不得進行壓制,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6)申訴控告權,對有關處分決定,例如降職降薪等處理決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有關機關和負責人濫用職權違法處理的行為提出控告;
(7)辭職權,可以依照國家公務員法規(guī)提出辭職,即由于國家公務員個人的原因提出不再繼續(xù)擔任國家公務員;
(8)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在基本義務方面,公務員負擔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公務;
(3)聯(lián)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盡職盡責、服從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克己奉公,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8)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